合同成立:
1、丙方主要责任是撮合甲方与乙方的雇佣关系,而不是提供具体服务。
乙方才是实际的服务提供者。
考虑到合同的公平性,客户完全没有享受到服务,且中介没能提供替代服务(证据),应当退款。
2、1. 《民法典》第563条 第(一)项 —— 解除合同(合同目的落空)
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:
(一)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,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;”
• 适用于你的情况:
• 你与中介(丙方)签订合同的核心目的是获得该特定阿姨的服务。
• 但中介没有提供该阿姨,且无法提供合适的替代阿姨。
• 结果:合同目的无法实现,因此你可以解除合同,并要求退款。
2. 《民法典》第580条 —— 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
“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守约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,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。”
• 适用于你的情况:
• 中介未能提供你预期的阿姨,这可以被认定为违约行为。
• 由于该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,你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。
• ❗️我因等待该阿姨而错失其他家政服务,可以依据此条款主张赔偿损失。
4. 《民法典》第497条 —— 无法履行合同,应当退还已支付费用
“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,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,对方可以解除合同。当事人解除合同的,可以请求恢复原状、采取其他补救措施,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。”
• 适用于你的情况:
• 中介未能履行合同义务(提供该阿姨服务)。
• 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,并请求恢复原状(即退还已支付费用)。